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从根本上解决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合格“双语”教师短缺的困难,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大力提高农村基层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稳步快速发展,同时提高我区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实习支教计划”和“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的综合优势,为南疆四地州乡镇基层中小学培养更多的高质量“双语”师资人才,经研究,在“定向汉语师资班”和“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南疆四地州乡镇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科层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主要依托区内高等院校,通过采取“特招”、“特培”和“定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免费定向培养合格的中小学“双语”教师。通过特殊政策支持,改革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双语”教学实践能力,为南疆四地州农村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双语”师资。
二、具体措施
(一)招生
“特培计划”分高等院校培养和中等师范学校培养两个层次。根据当前情况,近期每年招收500名专科层次汉语言(含民考汉)考生。今年,由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等6所区内高校承担培养任务。其中300名“特培计划”由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面向全体考生招考,按正常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基层教育事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同时,为鼓励具有“双语”基础的考生和定向就业地的考生积极报考,对具有“双语”特长及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余200名“特培计划”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负责,从本校2007年录取新生中,在征求学生志愿、签订“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的基础上,择优转入(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2)。“特培生”报到时,必须与培养院校、拟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经地州人事部门认可的“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式四份,分别由考生个人、培养院校、拟就业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保留,由培养院校统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