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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五)凡参加本次培训学习合格者,其学习课时按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由培训部门颁发《新课程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要求,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由集中培训课程考核和实践性课题(作业)考核两部分组成。对于学习考核均合格者,方可颁发《合格证书》。请各地教育部门和教师派出学校督促受训教师认真、及时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及时向西北师大交纳学习作业。学习课时少于76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七、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由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本次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教材费、伙食补助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承担。学习不合格者,交通费自理。学员限于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汽车、火车等,凭票据报销交通费。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 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  电子邮箱:PXC8898434@tom.con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州市

计划总数

学科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初中语文

初中英语

初中历史

1

乌鲁木齐市

57

10

10

10

10

10

7

2

伊犁州

57

10

10

10

10

10

7

3

塔城地区

34

6

6

6

6

6

4

4

阿勒泰地区

22

4

4

4

4

4

2

5

博  州

17

3

3

3

3

3

2

6

巴  州

46

8

8

8

8

8

6

7

阿克苏地区

29

5

5

5

5

5

4

8

喀什地区

22

4

4

4

4

4

2

9

和田地区

11

2

2

2

2

2

1

10

克  州

11

2

2

2

2

2

1

11

克拉玛依市

17

3

3

3

3

3

2

12

石河子地区

11

2

2

2

2

2

1

13

昌吉州

51

9

9

9

9

9

6

14

哈密地区

23

4

4

4

4

4

3

15

吐鲁番地区

12

2

2

2

2

2

2

16

合计

420

74

74

74

74

7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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