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教育部拟于2007年启动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新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计划。受教育部委托, 西北师范大学专家讲师团在前期赴我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送教下区”新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方案,定于2007年7月2-11日组织专家莅临我区组织开展新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与培训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与定位;进一步探索新课程理念下的新课程学科教学策略与方法, 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新课程实验推广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学科新课程推进中的有效经验,答疑、解惑;掌握新课程教师培训的理念、过程与技术,熟练运用参与式培训策略,提高组织实施教师培训的能力,促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二、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及主要教学形式
按照培训目标的要求,结合自治区课改及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实际,本次各学科培训主要有以下教学内容和教学板块: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讨;新课程与教学改革专题;新课程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新课程教学经验与问题研讨;新课程课堂教学设计;对话与交流;新课程培训模式与方法等。
培训既有专家讲座,又突出参与式培训特点,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和教学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专家讲座、辅导、互动、研讨、交流、答疑、对话、经验分享、课例分析等形式。
三、培训学科及培训名额分配
本次共培训小学、初中骨干培训者及学科骨干教师420名,分别为小学语文74人、小学数学74人、小学英语74人;初中语文74人、初中英语74人、初中历史5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培训对象及条件、推荐要求和入学准备
(一)培训对象为全区小学、初中骨干培训者及学科骨干教师;各地、州、市学科骨干教研人员;部分教师培训基地学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因本次培训语言为汉语言,互动环节较多,各地选拔参训人员应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教师HSK水平必须达到10级。
(二)各地确定的参训名单需填写《学员推荐表》,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电子稿形式将报名表上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经对学员资格审查后向西北师大备案。延误报名的,视为自行放弃培训。(附件2《自治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