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和示范性高中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反映,个别学校在今年招生宣传中,违反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规定,有的准备擅自组织中考科目的招生考试;有的不经批准进行跨地区招生宣传。为此,现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中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班,经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备案,可以单独组织特定学科的招生考试。除此之外,招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二、对跨地区招生要严格控制。任何高中学校都不得擅自跨地区招生,跨地区招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跨地区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由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批准。
三、规范跨地区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
跨地区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地、州、市或师教育局组织。录取工作必须尊重考生的志愿,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名单经过公示后送招生学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对于擅自组织招生考试、不经批准跨地区招生等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抵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示范性高中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所有示范性高中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于违规招生的示范性高中,招生主管部门要责令学校立即纠正错误。问题严重的,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将视情节对学校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撤销示范性高中称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