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信息办归口管理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相关材料和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州、市教育局也要相应确定教育网站前置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负责前置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网站的教育资源及其提供机构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实行年审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源信息包括教育机构提供的政务 (校务)信息、教学资源信息、培训辅导信息、远程教育信息、教学虚拟实验信息、以网上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的各类教育查询信息(包括教育机构信息查询、学生在校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查询、招生考试信息查询、教育统计数据查询等)。
教育网站凡首次发布上述教育信息的,应当注明教育信息提供单位或授权单位,保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凡转载教育信息必须取得首发教育网站的同意,并注明首发教育网站为信息来源。
第六条 教育网站申请前置审核,需填写《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主办教育网站的报告一式三份。包括教育信息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及服务方式;
2、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组织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3、提供教育源信息的教育机构的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三份。
第七条 前置审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确定以下内容:
1、教育网站是否采用实名制,主办单位是否真实;
2、提供教育源信息的教育机构是否合法成立,对其拟提供的教育信息是否具有合法发布权,提供的教育信息是否合法;
3、教育网站申请的教育信息服务项目与内容是否与教育源信息提供者的相关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相符。
第八条 教育网站主办者在提交书面前置审核材料的同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并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前置审核管理系统填报《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登记表》(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 //www.xjedu.gov.cn的办事指南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