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新课程国家级培训(首都师范大学班)的通知


  号,乘101路、916、701、906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时间:2007年7月22-30日

  (二)学员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三)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六、组织、管理及要求

  (一)充分认识教育部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新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协助首都师范大学专家组做好培训各项工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教师培训是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关键。2001年以来推进课改实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我区的课改实验工作和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在各地区开展的还不平衡;一些县、乡学校进入课改后,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们很难得到学习交流的机会,亟待提升自己驾驭新课程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生成长面临着新情况、新特点,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教师培训工作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任务。教育部委托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大,组织百名专家赴我区开展新课程“送培下区”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首都师范大学对我区基础教育改革的极大关心和对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同时也是对我区课改实验工作有力的推进,是我区提升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难得的机遇。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大力宣传这次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培训各项工作,努力使培训取得圆满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本次培训,由首都师范大学主要负责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师配备、教学组织实施等项工作。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承办。其主要任务为协调首都师范大学落实教学计划的同时,主要负责培训教学后勤服务、保障,学员管理、生活管理等项工作;并做好送教专家食宿安排及接待工作,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本次培训按学科编班。成立班委会,充分依靠班委会进行自我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学习的积极性。每学科(班)设班主任1人(由学科培训主持人担任),副班主任2人,其中一个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主抓教学及相关工作(由首都师大指定), 一个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主抓学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由新疆师大指定)。

  (四)各地州市务必按要求做好参训教师的推荐、报名工作。本次推荐参训教师的条件如何,不仅关系到本次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关系对本地培训者的培养及质量。请各地务必严格参训学员推荐条件,优中选优,以确保学员质量。

  (五)凡参加本次培训学习合格者,其学习课时按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由培训部门颁发《新课程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要求,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由集中培训课程考核和实践性课题(作业)考核两部分组成。对于学习考核均合格者,方可颁发《合格证书》。请各地教育部门和教师派出学校督促受训教师认真、及时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及时向首都师大交纳学习作业。学习课时少于76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七、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由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