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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新课程蒙语文(内教版)专家组“送培下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上课时间(京时):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9:30

  由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将上课时间及时通知听课教师,上课时间若须作调整的,应由各地教育部门确定。

  五、组织与管理

  (一)课程改革是我区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课改取得成功的关键,而新课程教师培训,又是实施新课程的关键所在。这次委托新疆教育出版社特邀内蒙古自治区及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小学、初中蒙语文课改及教材编写专家进行的新课程“送培下州”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自治区以及各有关方面对我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和民语言课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少数民族教师的关爱。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和从事蒙语教学的教师,应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专家讲师团完成好培训任务。

  此次培训正值暑期。希望相关地方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宣传教育,引导教师把握学习机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本领,促进民语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

  (二)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新疆教育出版社和巴州教育局教育科负责组织承办。

  新疆教育出版社负责聘请专家、督促专家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和提高培训质量;负责做好与培训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专家食宿、交通等,做好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培训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保障培训所须经费。

  (三)承办培训工作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培训任务及职责,切实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参训教师报名、教学场地安排、教学设备准备、运行工作,以及其它地州市参训教师参与学习和其它协调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应有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并协调本培训点工作。

  小学、初中分别安排教室(教室应备有投影仪),教室应考虑参训人数。培训学校应有一名多媒体教学设备工作人员,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

  (四)各地应按照要求逐一落实听课教师,确保教师集中精力参加培训,要严格培训考勤和纪律,并将教师参与此次培训课时(16课时)记入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

  各地须通知参训教师自带内教版小学(1-3年级)、初中(7-9年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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