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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3.汉语组各比赛项目的赋分情况仍按《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新教师办[2007]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项目

普通话表达

钢笔字

粉笔字

简笔画

课件制作

教学常识或教育理论

问题、案例分析

特长、才艺展示

权重

15%

5%

10%

5%

25%

10%

20%

10%


  三、关于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及有关材料上报的问题
  1.民考汉选手只能参加汉语组比赛,不得参加双语组的比赛。
  2.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进入预赛的选手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选手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选手所在学校要对选手填写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选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选手名单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5.在选手资格审查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教育厅将通报批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7.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在8月10日前,将《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报名表》《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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