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汉语组各比赛项目的赋分情况仍按《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新教师办[2007]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项目
| 普通话表达
| 钢笔字
| 粉笔字
| 简笔画
| 课件制作
| 教学常识或教育理论
| 问题、案例分析
| 特长、才艺展示
|
权重
| 15%
| 5%
| 10%
| 5%
| 25%
| 10%
| 20%
| 10%
|
三、关于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及有关材料上报的问题
1.民考汉选手只能参加汉语组比赛,不得参加双语组的比赛。
2.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进入预赛的选手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选手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选手所在学校要对选手填写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选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选手名单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5.在选手资格审查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教育厅将通报批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7.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在8月10日前,将《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报名表》《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 刘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