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双语培训院校:
为了确保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公平和公正,使大赛工作能顺利进行,自治区教育厅于2007年7月20日召开了大赛赛前远程培训视频会议,会议中各地、州、市提出了有关问题。根据《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新教师[2007]17号)的精神,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地州市组织选拔赛的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举办这次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对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大赛为广大教师提供施展教学才华、展示育人风采的机会,最终把全区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广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形成重视基本功、苦练基本功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教学的基本能力,尤其是提高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教学的能力。因此,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当地的选拔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动员、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重视基本功的学习、训练、提高和交流。
根据《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新教师[2007]17号)的要求,凡不进行选拔赛而产生的选手,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关于比赛内容及赋分办法调整的补充说明
1.民考汉选手参加汉语组比赛,在评委平均总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作为比赛总成绩。
2.双语组比赛内容及赋分办法做如下调整:
新增“翻译书写”比赛项目,要求将规定的汉文句子翻译成其母语,并用其母语文字规范书写,比赛时间为2分钟,该项目的权重为5%。
课件制作项目的权重调减为20%。
教学常识或教育理论项目必须用母语回答。
其它项目的要求和及其赋分情况仍按《关于举办新疆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新教师办[2007]17号)的规定执行。
调整后,双语组各比赛项目的赋分情况按下表执行。
项目
| 汉语表达
| 钢笔字
| 粉笔字
| 简笔画
| 翻译书写
| 课件制作
| 教学常识或教育理论
| 问题、案例分析
| 特长、才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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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15%
| 5%
| 10%
| 5%
| 5%
| 20%
| 10%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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