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新教高函[2006]34号)要求,我处将召开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会议定于9月28-30日召开,报到时间为9月27日,会议及报到地点设在昆仑宾馆。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06/2007学年,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请各高校自带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数据与会,同时携带填报好的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各高校安排1-2人参加会议,请于9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单反馈至教育厅高教处。

  四、会务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张卫华

  联系电话:0991-2884768

  昆仑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38号, 乘1、101、2、52路八楼下车即到。

  附件: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会议回执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会议回执单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联系方式

办公室:

手机:

E-mail: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