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各地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关于开展全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当地的地区、州、市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及时联系,按照定级工作的要求,聘请专家,开展定级、评审与审批、备案等相应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可组织成立专家组,明确技术力量。同时要成立等级保护工作组,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定级工作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各地区教育局、全区各院校按照新公通[2007]203号文中的附件1中的《新疆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时间安排进行定级工作的实施。
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定级工作的实施:
1、定级阶段(9月24日以前)
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定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并按照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定级工作。各单位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将要求报送的定级报告(含各种备案表)与定级工作总结务必于2007年9月24日前报到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
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收到厅机关各处室及支书单位报送的定级材料后,按照定级工作的要求会同专家组进行评审,于9月27日前确定各类信息系统的等级。
2、备案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定级工作完成后,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定级材料由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涉密信息系统到保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定级不准的,要及时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定级。
定级备案工作完成后,公安部门将会同保密、密码部门、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对此工作进行检查。
(三)资料下载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下载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技术资料。下载地址:
http://www.xjedu.gov.cn/xiazai10.doc
联 系 人:徐卫华
联系电话:0991-2872491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略)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