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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双语教育”自学考试在自治区自考委、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会同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学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会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报名、考场编排及组考工作由自治区自考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主考院校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学历举办资格的“双语”教师培训工程院校均有资格成为主考院校。考虑到“双语”教师的特殊身份,以及“双语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为“双语教育”的特性,统一将主考院校定为新疆师范大学。

  八、报考对象

  由各地选送的参加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两年制”培训的学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培训院校负责组织,统一参加“双语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双语教育”自学考试需具备中专或中师毕业学历,报考本科层次“双语教育”自学考试需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历“双语教育”自学考试需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学历。

  九、专业计划及教材

  “双语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实践课三部分组成,其主干教学内容与“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所实行的教学计划基本一致,选用教材原则上也与现行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相一致。

  十、考试时间与考点

  考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的1、4、7、10月进行。乌鲁木齐考点统一设立在新疆师范大学,该考点负责安排乌鲁木齐市区范围内的培训院校参训学员参加考试;外地培训院校独立设立考点,安排本校参训学员就近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报名

  以各培训院校为单位 ,统一按照自学考试相关要求组织“双语”教师集体报名。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考学员资格,学员报名时必须填涂(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双语教师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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