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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层次、专业和考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学员,在完成“双语”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统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双语教育”自学考试,“双语教育”自学考试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专业名称统一定为“双语教育”专业。“双语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设置,充分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原则,本、专科统考科目统一定为4门,即:《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汉语精读》、《汉语口语》、《专业汉语》。参训教师已完成的“双语”培训教学计划中与“双语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名称相同、相近且学分大体相当的课程,可定为免考科目,其学分或成绩互认。参加本科层次“双语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必须在结业前完成毕业设计。

  四、“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

  “双语教育”自学考试是专为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设置的学历提升性质的自学考试。鉴于目前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中突出存在的缺乏硬性考核标准的问题,拟将“双语教育”自学考试同时作为衡量“双语”教师培训效果的教学水平性考试。根据自治区参训“双语”教师汉语水平低、专业水平低、汉语教学能力低的现状,为解决汉语水平考试(HSK)缺乏汉语口语考核因素的突出问题,将“双语教育”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统考科目成绩与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一起,作为“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的硬性指标,与“双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挂钩,即参训“双语”教师必须在汉语水平考试(HSK)中成绩达标、必须参加“双语教育”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科目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必须在参训院校组织的其它相关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五、“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

  在组织自治区“两年制”集中强化培训的同时,创造条件使参训教师参加“双语教育”自学考试,使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各学科“双语”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水平、汉语水平、专业水平、汉语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实现能力与学历共同提升的目标,能够基本胜任“双语”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并在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长为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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