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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07年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开展调查统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07年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开展调查统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加强区内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安排今后支教工作,决定对区内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展开调查统计。现就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工作调查统计的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7〕12号)精神,对各地下派支教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对象为2007年秋季开学后各支援单位选派到受援学校的支教教师。

  二、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布置支教调查统计工作(具体支教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其中接受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支援的地、州(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除统计上报本地、州下派的支教教师情况外,还需统计上报2007年9月1日至目前在岗的区属大中专院校支教教师情况(见附件2)。

  请各地(州、市)教育局于2007年10月26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告及按《附件3》要求填写的报表上报我厅,要求各地(州、市)州在报送电子数据的同时,报送纸质文档一套。

  联系人:田桂红

  电 话(传真):0991-2889472

  E-mail:szgl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支教人员计划表

支援地区

支教教师(人)

支援地区

支教教师(人)

乌鲁木齐市直属

30(支援和田)

阜康市

14(支援昭苏县)

天山区

14(支援墨玉县)

米泉市

15(支援巴楚县)

沙依巴克区

14(支援和田县)

昌吉市

20(支援伽师县)

新市区

14(支援皮山县)

呼图壁县

14

水磨沟区

14(支援洛浦县)

玛纳斯县

14

东山区、乌鲁木齐县

14(支援于田县)

伊犁自治州直属

50

头屯河区

14(支援策勒县)

奎屯市

14(支援巩留县)

南山矿区

 

伊宁市

20(支援伊宁县)

克拉玛依市直属

30(支援克孜勒苏州)

伊宁县

14

克拉玛依区

14(支援阿克陶县)

察布查尔县

14

独山子区

14(支援阿合奇县)

霍城县

14

白碱滩区

14(支援乌恰县)

巩留县

14

石河子市直属

 

新源县

14

哈密地区直属

30

昭苏县

14

哈密市

14(支援新和县)

尼勒克县

14

巴里坤县

14

特克斯县

14

伊吾县

14

塔城地区直属

50

吐鲁番地区直属

30

塔城市

14

吐鲁番市

14

额敏县

14

托克逊县

14

沙湾县

14(支援托里县)

鄯善县

14

乌苏市

14(支援裕民县)

昌吉自治州直属

50(30人支援喀什)

和布克赛尔县

14

木垒县

14

托里县

14

奇台县

14

裕民县

14

吉木萨尔县

14

阿勒泰地区直属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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