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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改,投身校本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引领教师强化教育教学基本功,各地应根据实际,进行层层评选和表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校本培训的成果,切实取得实效。自治区评选结果将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正式发文。

  (四)各地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推荐计划,一旦发现有违背评选精神、要求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自治区级评选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经费预算分别承担。其它各级评选经费自行解决。

  有关民语言授课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评选适情另作安排。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电话:0991-2852564

  兵团教育局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郑麟,电话:0991-2896283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

  联系电话:0991-8898434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8号  邮编:830043

  附件:自治区 兵团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登记表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登记表
  地区/师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校名

 

电话

 

学 科

 

年级

 

教科书

 

     版

第 册、 第 课

课题

 

任课

教师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称

教龄

      

指导

教师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称

教龄

 

 

 

 

 

 

  

简明阐述: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地区/师局)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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