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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自2005年我区开展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工作以来,各地按照新课程师资培训规划及整体要求,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校本培训实验,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自修反思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广大教师驾驭新课程的教学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取得了较好的实验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当地课改实验及教师培训工作的深入进行。为了及时总结交流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在课堂教学中的经验及成果,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中小学校本培训实验课题结题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11月至12月22日前,开展自治区、兵团新课程校本培训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光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总结交流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工作中课堂教学的经验及成果,引领教师由新课程教学理念向教学行为的转化,增强驾驭新课程的能力,推广、整合我区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专业化建设,为广大基层一线教师搭建展示教学才华,切磋教学技艺,开展专业学术交流的舞台。

  二、参评范围、对象

  参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的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中、小学教师、教研人员。

  三、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汉语言授课光盘)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以地、州、市和师为单位组织评选,报送录像光盘。地、州、市每个申报单位上报校本培训优质课堂教学录像课在6节课以内,每个实验县上报在2节课以内,兵团每个师2节课以内,学科自定。

  (二)录像课必须是校本培训实验过程的一节完整的研究课或展示课(为汉语授课)。

  (三)每节课长度小学、初中均为40分钟;也可为一节课中的教学片段,教学片段不得少于30分钟。

  (四)录像光盘为DVD格式。参评课一课 1张光盘。请各地、师将参选课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录像光盘要清晰。因光盘质量影响参评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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