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样本学校要建立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构建发展性评价制度与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
  (十)样本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社会环境,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参与学校的课程改革工作。
  三、组织管理
  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由自治区、兵团与各地、州、市和各师共同管理。样本学校的工作时间为2007年9月-2011年7月。
  (一)自治区和兵团建立样本学校联系人制度,定期组织和聘请专家对样本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样本学校学习、考察和交流,对样本学校承担的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给予支持。
  (二)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教学研究机构等有关单位,建立样本学校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的合作研究、定期交流、动态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进行评价与指导,及时推广样本学校的成功经验。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样本学校工作的领导,为样本学校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及时总结和推广样本学校的成功经验。
  (四)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要加强对样本学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支持,积极配合样本学校做好研究和实验工作,为样本学校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校长是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成立以学科骨干教师为核心成员的学科课程指导组,负责本学科新课程的实施工作,研究选修课程开设方案和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任务,提出学科课程开设的具体建议。

  附件2: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推荐指标分配表

地区

汉语授课

学校

民语授课学校或民汉合校

合计

其中

农村学校

乌鲁木齐市

2

1

3

 

克拉玛依市

1

1

2

 

石河子市

1

 

1

 

昌吉州

2

1

3

1

吐鲁番地区

 

1

1

 

哈密地区

1

1

2

1

伊犁州

2

3

5

1

塔城地区

2

1

3

1

阿勒泰地区

1

1

2

1

博州

1

1

2

 

巴州

2

3

5

1

阿克苏地区

1

3

4

1

克州

 

1

1

 

喀什地区

1

5

6

1

和田地区

1

3

4

1

自治区直属学校

3

3

6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