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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以下简称样本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承担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重点研究课题和实验攻关项目,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为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个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学校层面出现的问题,努力成为课程改革的研究基地、实验成果的推广基地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基地,在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样本学校要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课程设置方案,为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借鉴。
  (二)样本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开设各类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和具有学校特色的选修Ⅱ课程,做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考核、评价和管理工作。
  (三)样本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课程设置计划和选课指导手册。选课指导教师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做好学生选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为学生形成具有个性的、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提供帮助与指导。
  (四)样本学校要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区域共享。
  (五)样本学校要积极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实验中实现制度创新。
  (六)样本学校要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努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合作交流的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样本学校要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深入研究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使学校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学习型组织。
  (八)样本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建立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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