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将全部进入新课程。为了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决定建立一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是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样本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将在各地选择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一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
二、自治区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师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推荐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推荐指标分配表和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推荐的学校要有一定的办学水平和代表性,能够承担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研究和实验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选择和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推荐表》,于11月25日前报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3号
邮政编码:830001
联 系 人:张 勤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54554。
附件:1、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2、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推荐指标分配表
3、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推荐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