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确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组织样本学校赴内地考察,指导样本学校制订实施新课程的具体方案,就选修课程开设、课程资源开发、校本教研、学分管理、选课指导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和实验;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对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普通高中校长进行通识培训,对学科教研员和普通高中教师进行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
4、编写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翻译国家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写、翻译地方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的要求,选择新课程教材,组织新课程培训,指导学校编制课程实施方案,对不具备新课程实验条件的学校进行资源整合。
6、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念、内容、措施及改革动态。
(二)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11年8月)
1.2008年9月-2009年8月
编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宣传手册,正式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评估工作,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调整方案,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以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为主要内容,分学科组织高中二年级教师培训和新高中一年级教师培训。
2.2009年9月-2010年8月
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重点了解选修课程开设情况和学生选课情况;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研讨会,就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以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为主要内容,分学科组织高中各年级教师培训。
3.2010年9月-2011年8月
指导普通高中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备工作;筹备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修改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把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政策制订好、落实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费,用于新课程培训、项目研究与实验、引进和开发课程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新课程教学的需要,指导学校合理编班;编制、人事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按时核定和落实教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