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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学校要按照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坚持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综合运用观察、测试、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客观的、综合的、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的历程。

  2.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要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合起来,通过评价引导教师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发挥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估制度。采取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校按照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开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价,使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施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坚持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六、实施要求

  鉴于普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实施新课程提出三种不同层次的要求:

  (一)第一层次要求(基本要求)

  1.高一年级不少于4个教学班,班额在50人左右;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I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I中获得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从高二年级开始,具备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5.任课教师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6.学校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

  7.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校本教学研究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8.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二)第二层次要求(较高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第一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6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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