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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的委托,自治区学位办承担组织实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00八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 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9时至17时(均为北京时间)。

  自治区今年只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报送自治区学位办,考试办法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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