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段目标
2007年8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8月,确定启动实施计划的试点市(州),审核各市州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培训基地。
2007年8月,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省级培训基地进行初步 的评估认定,并汇同各有关部门对市(地)级、县(市、区)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
2007年9月,下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大纲》公布考试计划,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衔接在我区开展考核工作有关事宜。
2007年9月,启动我区民语言培训资源和考核平台建设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组织专家按教育部大纲翻译、制作民语言培训资源,启动民语言资源建设工作。
2007年9月,开展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工作。
2007年10月,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国家汉语言考核平台测试工作。
2007年11月,开展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国家考核工作。
2007年12月,总结、分析我区实施项目情况,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2008年3月,组织专家评估民语言培训资源,培训自治区民语言骨干培训者,同时启动民语言考核平台开发工作。
2008年4月,同时开展汉语言、民语言远程培训工作。
2008年5月,组织专家评估民语言考核平台,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认定。
2008年7月,开展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汉语言及民语言国家考核工作。
计划启动后,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三)培训
作为首批进入国家“计划”远程培训项目的省区,将组织中小学教师循序渐进地参与国家“计划”的培训活动。国家“计划”培训以远程培训模式为主,依托我区现有远程教育设施和条件,通过北京大学项目办的资源服务和技术支撑,由自治区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
由于目前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与教师职称评聘等人事待遇和管理挂钩,现阶段全区中小学教师仍需参加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有关规定和待遇不变。已取得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应当参加国家“计划”的培训和考核,在具备基本信息技术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应用教育技术整合学科教学的能力。少数民族教师可自愿参加国家“计划”汉语言培训,也可参加后续我区开展的民语言培训。教师参加国家“计划”培训的50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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