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此项工作纳入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新一轮培训中“新技术’培训的核心内容进行管理,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统筹、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工作。
2、自治区电化教育部门
新疆电化教育馆作为自治区项目办公室,在国家项目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培训资源和资料的审定工作;协助国家项目办对自治区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负责对地震、县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负责各类课程证书衔接与沟通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培训及培训资源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自治区级骨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资源的组织、开发与建设,提供远程学习辅导与资源支持,组织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
3、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
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报名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负责考试、阅卷、成绩审核上报、合格证书颁发与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组织实施。新疆先从实施国家“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汉语言远程培训和考核工作入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民语言培训资源和考核平台建设,条件成熟后开始民语言培训和考核工作,再选择信息技术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地区及教师启动国家“计划”中级培训和考核。
在启动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培训与考核。
针对汉族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初级培训考核与中级培训考核不同层面,采取不同策略,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加强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及考核的研究,为我区全面实施国家“计划”奠定基础。
2007年先在远程教育设施完善、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较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较好的地区启动“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汉语言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新的要求组织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