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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培训

  以自治区电化教育馆远程教育网络为主要载体,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规定的条件,遴选和评估确定省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基地,在地、县两级相应教师教育基地或培训中心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教师所在学校要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或“校校通”工程等项目工程为支撑,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校本研修学习点。

  3、制定我区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全区水平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管理办法等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各族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成绩合格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一级考核,并逐步参加高一级的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相关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4、建立认证制度,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研究制定与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相关的配套政策,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与教师资格认证、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5、完善培养机制,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培养关。承担中小学新师资培养和教师职后学历提升培训的院校,今后要将教育技术能力培养纳入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并组织学生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要从师资培养的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不合格者。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l、项目领导小组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主管教师教育的厅领导担任组长,由师资管理处、电教馆、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管理办公室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该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自治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该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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