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和和《
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区教师教育工作实际,我厅提出了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意见,并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报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 赵红旭
联系电话:0991-2865077
邮箱地址: szglc@126.com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和和《
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区教师教育工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 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师教学和自我提高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建立适应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规范化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制度,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