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
《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推进实施新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定于2008年5月19-23日和26-30日,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等形式,分别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班主任进一步掌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规范,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新时期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形式
(一)汉语言授课培训班
1、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计划集中面授培训248人,其中小学145人、中学103人(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培训期为5天(40学时)。
2、培训时间、地点:5月19-23日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3、培训形式:集中面授和远程教育同步进行。在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进行集中面授的同时,将在15个地州市各设置一个远程直播点(培训班);在15个地州市所辖的县(市、区) 设置若干个远程听课点(培训班),利用新疆远程教育资源网进行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各地直播点每班为50人, 听课点为每班25人,其教学与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小学教学同步(指教学时间、内容相同 )。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
4、培训内容: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5、远程教育授课内容为小学班主任课程。
(二)维语言授课培训班
1、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计划集中面授培训240人,其中小学140人、中学100人(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培训期为5天(40学时)。
2、培训时间、地点:5月26-30日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3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与汉语授课班的安排相同。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1、培训对象为各地中小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当地骨干班主任(详见培训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1)。
2、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名额分配计划及条件进行推荐,并由地(州、市)负责向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上报《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名表》(见附件2 小学和中学学段分别填写)。
学员推荐汇总表上报时间:汉语授课班在5月15日以前;维语授课班在5月20日以前;
3、各地的直播点、听课点及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培训计划和要求,自行确定并组织,各地务必做好培训各项组织工作,确实落实参训人员。
四、报到及其它要求
(一)报到时间、地点:
汉语授课班于5月18日在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内学术报告厅报到。
维语授课班于5月25日在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内学术报告厅报到。
(二)学员凭各地州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三)地、州、市直播点和听课点的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训教师。
(四)各地听课点由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会同地区师训、电教站商定。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学员食宿,从教育厅项目经费中支付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教材费及学员参训单程交通费,另一部分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规定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