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快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步伐,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继续推进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特培计划”实施情况分析
根据新教高[2007]13号文件精神,2007年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500人,分别由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6所高校承担培养任务,涉及汉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化学教育和物理教育5个专业。从招生计划落实情况来看,2007年实际招生428人,占计划招生人数的85.6%。从生源结构比例和质量来看,招生工作坚持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其中农村生源数为237人,占55.8%,女生人数为309人,占72.7%,家庭收入较低的生源人数为222人,占52.2%,南疆四地州生源人数为132人,占31%。“特培计划”实施工作起到了鼓励优秀学生特别是乐教适教但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报考和从事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作用。从培养情况来看,目前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均已根据“双语”教学的特殊性和“特培生”的就业方向,对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进行了调整,并对“特培生”进行单独编班,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学时,着力培养提高“特培生”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根据规定,报到新生均与所在高校、拟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
同时,“特培计划”在2007年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培养院校予以改进:一是由于生源地不同,所招考生的整体素质差异较大。二是由于宣传不够,有些偏远地区未及时获知相关招生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考工作。三是由于“特培计划”实施工作处于初始阶段,考生对政策还不甚了解,部分考生仍持观望态度。
二、关于“特培计划”招生工作的调整
根据我区“特培计划”招生有关政策及2007年招生情况,2008年我区“特培计划”仍为50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承担培养任务院校为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6所院校。依据南疆四地州对“特培生”的需求情况,拟对“特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调整:
(一)2008年“特培计划”均为民考汉汉语言招生计划。
(二)将本“特培计划”由2007年的高职(专科)批次调整为2008年的专科零批次录取;
(三)2008年阿克苏地区“特培计划”实行面向生源所在地招生且定向生源所在地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