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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08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我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和新生数据库进行审查,各院校上报送审的毕业生如未在新生数据库中注册学籍或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应实事求是报送有学籍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对于校内违纪处分、因故学期内未予学籍注册、未经报备审批的学籍、专业异动的、校内成绩不符合毕业的等应不予上报。凡报送所出现相关问题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

  (二)毕业生审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学生学籍异动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我厅批复的转学文件、录取简明登记表等;毕业生姓名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名的,需要提供原籍公安户籍证明、本人申请以及登报更名启示;校内专业调整需要提供经我厅批准的学校报备文件的原件。

  (三)各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排列顺序应与和上报的毕业生库(电子数据)顺序保持一致。

  (四)资格审查工作采取集中审查的办法,即从6月16日至7月31日止。请各院校按时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每校限来2人。各校交纳信息网络服务费,按照新教职成办[2006]8号文件执行。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按照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每人收取10元。

  三、各院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毕业生库编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打印毕业证书。秋季毕业证书填写毕业时间应填写为每年的七月十二日;春季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毕业证书填写毕业时间应填写为每年的一月十五日。

  民语言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填写汉语部分使用打印方式,民语部分使用书写方式。书写时可使用黑色碳素笔,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四、根据《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印章的通知》(新教职成[2008]16号),从6月16日起,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启用“新疆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验印章”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毕业证书”不再使用。尚未办理2008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院校,请于2008年12月31前由学校组织办理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请各院校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验印,逾期不来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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