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08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教职成[2001]28号)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新教职成[2006]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于6月16日至7月31日对我区2008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院校要认真履行对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职责,切实做到“三到位”、“四统一”,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管理工作要到位,技术上要到位”,“信息标准要统一,注册代码要统一,注册内容要统一,注册时间要统一”,严肃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要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明确时间和内容,遵照有关规定落实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时间和要求,切实强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严格遵照我厅《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新教职成[2006]2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填写毕业证书。尤其是要客观写实注明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类型层次,不得混淆培养类型,凡不如实注明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要按照程序和步骤正确操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关键字段不得为空,各校在上报教育厅前要反复进行合法性校验。
(三)各院校要抓紧时间对照由新华社新疆分社下发的应届毕业生的电子图像,勘误错误信息,各院校在编制完成电子注册编号等完整信息再行上报时,要将每名毕业生身份证号与其本人的电子图像以身份证号命名名称相对应,刻制电子图像光碟一并上报。
二、按时上报2008届毕业生数据。各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资格审验(以U盘的形式报送)。各院校要严格遵照安排时间前来审验,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