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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加强对培训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三)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教学质量是关键。新疆师范大学各教学学院具体承担本次暑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全体教学人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继续教育及教师培训工作纳入院系学科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本次课程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教学质量的跟踪、评估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培训管理,体现培训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继续教育水平。

  各院系应认真做好任课教师选聘工作,聘请一批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关注课程改革、有高度责任心的骨干教师担任培训主讲教师。

  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和实施教学时,应全面深刻领会和贯彻国家及自治区课改精神和《实验方案》,注重紧密联系课改实际,关注教师对培训的需求,关注新课程实施和课堂教学实际,引导教师学习新课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驾驭新课程课堂教学能力。

  (四)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规定,建立班委会、培训考勤制度、学员奖励制度等,严格培训纪律。

  (五)培训结束后,新疆师范大学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新教师[2004]13号),负责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凡本次学习合格者,按照继续教育(集中培训)160课时予以登记。

  请各地通知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入校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结业时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

  (六)本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学员须在入学时缴纳。

  学员培训期间由新疆师范大学提供食宿条件,费用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七)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把本年度暑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同本地落实第三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各学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服务。

  请各地于2008年7月5日之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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