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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教师[2004]13号)精神,顺利完成本周期自治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将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8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维、汉语言授课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拓展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最新成果、研究动态,特别是国家及自治区课改精神,帮助教师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课改的认识,增强课改的信心、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了解新课程学科教材的编写思想、结构、内容及特点,了解和掌握新课程课堂教学的教学法、教学评价标准,提高教师驾驭新课程的能力。为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改实验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学科设置及培训对象

  全区未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的相关学科中学教师,即高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分别编班);高中英语、汉语学科教师;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分别编班)。

  三、培训方式

  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160学时(20天)。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研讨、互动、答疑、交流,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

  四、培训教学方案

  《2008年暑期新疆师范大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方案》(见附件)

  五、报到、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08年7月30日-31日(全天报到);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交车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20日。

  六、组织管理和其它事宜

  (一)加强培训工作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次暑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到位、管理到位和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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