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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教师法》,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和实事。各地、州、市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推荐名额作废,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荐特级教师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含推荐、考核、公示情况)一式两份;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两份;③《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④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奖励荣誉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或论文以及其它形式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⑤《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30份,加盖公章打印原件一份,其它为A4型复印件,按照推荐人选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如:推荐人员为10人,则10人装订为一册);⑥每名申报人员需交近期免冠两寸彩照(红底)两张,背面注明准确单位、姓名。所有表格均要求为打印件,使用汉文填写。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有关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好后装入统一规范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地州、县市、单位、姓名等基本信息,做到每人一袋,专人报送。材料袋内需放一份本人《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加盖公章原件)。

  (六)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各地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991-2862653  传真:0991-2850914

  电子邮件:tegang112@126.com

  附件:1、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略)

     2、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略)

     4、特级教师审批表(略)

     5、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略)

     6、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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