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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远程培训”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培训对象及条件

  我区高中年级有关培训学科的全员教师和教研员;自治区部分师范院校、教育学院的学科教师、培训者;高中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教务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使用汉语言授课,少数民族高中教师汉语水平能够适应汉语授课要求的,均可报名自愿参加。

  参训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上网条件和具有上网学习交流的能力;

  2.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平均每天在线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培训准备和培训时间

  培训准备时间:2008年7月1日-10日,开展对管理员、班主任、辅导教师和技术人员的课程辅导、培训管理和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学员进行学习前准备。

  培训时间:2008年7月11日-20日,学习时间为10天。每天5学时,共计50学时。

  六、培训方式

  (一)培训以网络学习手段为主,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要求对所有的学员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与管理,并按照学科课程计划,组织学员进行网络在线和网下互动研讨。自治区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强化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以相对集中学习为主。

  (二)为了确保对各门培训课程的完整性学习,此次培训课程内容除了在线网络呈现以外,教育部也将刻录成光盘,在培训前发至各地区。各地务必在确保远程培训条件的同时,在每个听课点准备一套播放教学光盘的设备及相应学科的教学光盘,以便在网络设备不通畅的情况下,通过播放教学光盘继续进行培训。

  (三)培训流程、学习及管理方式

  --由教育部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制作与配送,即进行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制作、培训课程资源光盘制作、网上发布课程、视频课程光盘配送至县师训主管部门,由师训主管部门负责将光盘发放到各培训点(或学校)。

  --学员学习。学员在线观看视频课程(或通过光盘进行学习),学员在线学习专题讲义和其它相关资源,按规定在网上参与交流互动并完成作业。培训期间,学员平均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平均每天在线学习、交流和研讨时间不少于3小时。

  --研讨与交流。根据每单元的学习内容和专家提出的问题,班主任和辅导教师组织学员进行交流研讨。辅导教师要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和点评,对讨论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归纳并向专家反馈。

  --学习简报。辅导员负责归纳学习研讨中学员的主要观点,聚焦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通报学习动态,概括学习体会与经验,推荐优秀文章。

  --专家答疑。网络平台服务单位组织专家对学员进行在线答疑。答疑要在总结学员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对于本阶段学员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解答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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