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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通知》(教师司[2008]3号)精神,为保证我区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认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名单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马文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向 阳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唐洪彬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迪力夏提·哈力丁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唐永丰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李 刚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干部

  乔 丽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翟玉芝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李玉新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二、领导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即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实施具体的工作程序。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配合师资管理处提供信息技术、网络、数据库等技术性服务。

  三、2008年自治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具体工作安排

  (一)5月26日报请教育部资格认定中心开通服务器,认定工作开始;

  (二)6月5日至6月25日各地州县录入、审核教师认定信息;

  (三)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地州市上报认定数据,由教育厅审核;

  (四)7月21日至7月26日教育厅给各地州市返回数据,各地州市打印证书;

  (五)7月27日至8月20日进行高校认定;

  (六)8月21日至8月31日进行全区各级数据整合,审核、汇总、刻录、上报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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