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厅于今年5月底开始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材料审查工作已结束,根据教师资格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的具体要求,定于2008年6月28日开展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为做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种类自选相应的试讲内容,参加测试时不得提出更改要求。参加测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与试讲内容相关的教案3份(专家测试组从中任选一份作为测试内容)。不能提供以上证件或材料的,不予安排测试,后果自负。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三部分。

  (一)面试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二)试讲主要是考察测试对象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等。其中,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试讲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三)答辩主要是测试被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三、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测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未按照规定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机会,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在身份确认后,不得远离受测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进入测试场所参加测试(测试人员可于2008年6月26-27日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测试安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