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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郑国资[2005]81号)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促进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作用,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实际状况,促进产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国资委的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重要作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政府部门依法确定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和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资信证明文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落实出资人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

  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国有产权登记工作

  产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等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产权登记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的政策规定,按照分级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指导督促所属各企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认真检查所属各企业产权登记的办理情况,确保产权登记的真实、准确,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

  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在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增资扩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在向各级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时,应提供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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