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国资〔2006〕88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企业,市产权交易市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及豫国资产权[2006]13号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2004年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其他组织等规范操作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六部委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文件规定的九个方面,重点审核以下关键环节:
1、产权转让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情况。产权转让方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擅自决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产)行为;
3、国有资产评估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或核准;
4、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是否按规定进入省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规范操作;
5、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情况。上市公司是否在证监会规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其它公司是否按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程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49号)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在《河南日报》或国家规定报刊上发布公告,转让信息是否存在有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6、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竞价情况。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是否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竞价率及增值率情况;
7、转让价款结算情况。受让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的期限,及时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