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郑州市国资委成立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企业干部处、党建工作处、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分配处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方法
(一)目标管理工作基本分为300分,经营业绩目标、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各基本分各为100分。
(二)考核评分以各企业承担的年度目标单项分值为基础,采取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方法,超额完成任务的项目按比例加分,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按比例扣分,加分和扣分比例不超过本项基础分的20%。
(三)没有签订经营业绩目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企业,该项目标得分按照基本分100分计算。
(四)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五、评比与奖惩
(一)考核分“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目标未完成单位”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名额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二)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实施奖励。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计分
⑴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30分,下限为24分,上限为36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时,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时,扣1分,最多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