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国资〔2006〕116号)
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工作,按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市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2006年5月11日
郑州市国有企业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郑州市国有企业全面完成与市国资委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充分调动郑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市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管理工作的依据
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郑国资[2005]210号)、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按照郑州市国资委与市属企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包含经营业绩目标、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三部分)对企业进行年度目标管理。
二、目标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国资委与各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包含经营业绩目标、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三部分内容。
(二)根据综合考评、分项实施的原则,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国资委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进行。
(三)年度终了,各企业对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目标进行总结,自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国资委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四)市国资委组成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按照“一听、二看、三测、四谈、五评”的考核程序,听取企业负责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最后市国资委对各企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五)通报目标管理工作综合评议结果,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