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督察整改阶段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20 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局领导将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对一些疑难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市局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洪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庆华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地籍处、利用处、用地处、规划处、财务处、规划院、测绘队、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杨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和监察队负责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百日行动”工作。
(二)统筹兼顾 , 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性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局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实行问责。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单位,市局将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单位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