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
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 产业集聚区 ”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 ”行为。
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和整治闲置土地行为。
重点清查批而未用和闲置撂荒土地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批而未用或批后仍由村民继续耕种的土地要限期开发使用;对批后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单位或企业闲置费,并责令单位或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批后闲置撂荒土地满两年的,要坚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重新出让;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清退和恢复耕种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0 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和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 ), 并将清理结果于10月8日前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0 月 10 日 至 11 月 20 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和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