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大力推动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拓宽科技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十二五”期间,建立1000家以上的拟上市科技创业企业动态储备数据库,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梯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1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市。
四、搭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17、设立科技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依托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充实和加强其融资服务职能,建立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网上直通窗口、融资服务热线电话和现场咨询洽谈服务大厅,组建科技创业投融资专家库,实现科技创业企业信息集中、融资需求受理、征信体系建设、融资解决方案提供、融资机构对接等功能,形成为科技创业提供全方位、全程化投融资服务的科技创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18、组建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充分发挥紫金控股的复合金融优势,以紫金控股为主体、联合各类资本组建市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打造一个集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专业科技创业投资平台。
19、建设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南京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资源,组建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推进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创业企业柜台交易市场,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股权流转交易、私募发行(股权融资)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私募基金发行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培育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资源。
五、加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保障
20、建立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办、科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加大科技创业投融资财政投入,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正向激励机制。整合各类科技发展资金,形成市、区(县)、开发区(园区、街区)科技投融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财政支持科技金融投入方式,建立健全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22、建立科技创业投融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各服务环节的责任部门,确保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配套奖励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23、各区县和开发区(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高端研发机构集聚(世界500强和
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引进)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关键举措,加速一批国内外著名企业研发中心集聚和高端产业集群,把南京建设成为最具发展潜力和重要影响的国际研发城市和世界研发服务外包首选城市,制定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实施对象是指近五年内列入世界或中国500强名录的企业,来本市设立的从事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独立或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
第二条 在本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不低于80%;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 6%,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且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中国500强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研发机构分别达到200万美元和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对将其相关产业与独立研发机构同步引进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追加奖励。以上奖励由市、区县(开发区)各按50%比例承担;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及其产业布局可通过一事一议落实。
第四条 对独立研发机构租赁研发用房的,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四年房租优惠待遇,其中前两年“零租金”,后两年减半的待遇。在麒麟生态科技园和江宁、浦口、溧水、高淳等地规划建设国际企业研发园,对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需要建设研发基地的,以及经认证的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或产业化所需土地,从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优先保障,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执行,通过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可以采取定向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成项目不得转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