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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的通知

  (四)四级:预警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五级:警报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联合会商

  第五条 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采用联合会商方式进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实况分析和降雨预测等信息,市国土局根据降雨信息和地质条件对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六条 气象、国土及水务部门组织气象、地质、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相关事宜。每次降雨天气过程应进行联合会商,专家组签字并提交成果,成果应明确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级别。

  第七条 预警预报信息应尽量做到及时、准确,会商除做好过程预报外,还应根据气象短临预报信息,跟进调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四、决策发布

  第八条 成都市市级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第九条 三级及以上级别的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向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对相关单位和部门采用传真和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预警预报发布,发布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等市级媒体和网络、通信运营商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四级预警级和五级警报级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五、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发布三级及以上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区(市)县、乡(镇)政府按照相应预警预报响应级别启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相应防灾措施,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按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山洪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三级响应:监测人员加强对所有山洪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

  四级响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重要山洪地质灾害点的受威胁群众按照防灾预案全部实施提前转移,并劝导游客等外来人员不要进入危险区域,对重要区域加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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