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各培训院校:
近年来,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办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信息》和《自治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简报》。《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主要是对我区开展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反映。《自治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主要是及时反映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培训情况。《信息》、《简报》紧紧围绕自治区教师教育工作中心,在宣传教师教育政策、传递教师教育信息、研究教师教育理论、指导教师教育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自治区教师教育工作新形势需要,教育厅决定加大教师教育信息工作力度,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研究制定《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院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教师教育信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教师教育信息工作作为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信息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团结教师教育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院校确定1名分管教师教育信息工作的局(委)领导、校领导,确定1名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并认真填写《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人员资料表》,于5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许崇富 联系电话:(0991)889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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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2.自治区教师教育信息工作人员资料表
3.自治区教师教育上报信息、信息采用情况积分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