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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08-2009年“普九”迎“国检”教学仪器、设备质检工作》的通知

  2、质检专家必须熟悉所检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等情况。能够对所检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判,独立完成质检报告的填写,并能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专家必须能做到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和弄虚作假,做到质检结论肯定有力、否定有据,结果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4、所确定的专家在整个质检工作期间,不准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违反质检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专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质量检测工作的方式和原则

  1、质量检测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抽检方式”为主的办法进行。

  2、凡是在乌鲁木齐市附近生产或发运的货物,采取直接派专家组到现场检测的方法,从下料开始全程进行质量检测。

  3、由供应商直接运抵项目县的货物,就近按招标时分包情况划分重点逐县实地进行质量检测。

  4、对价值和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品和中标多的供应商的产品重点进行质量检测。

  5、对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由供应商在采购工作小组确定的县(市)先按技术要求安装一套作为“样板”,提供给质检专家进行重点质量检测和性能测试合格后,再进行全面安装。除在安装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外,还要对安装、调试、培训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

  6、发到各项目县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须在该县先安装一套设备,由县(市)教育局进行实际质量检测和验收认可后作为“样板”,再进行批量安装。(届时,将委托有关专家组实地进行验证)

  六、质量检测的时限

  1、一般货物质量检测工作完成的时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为货物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质量检测工作,按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发生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质量检测工作的,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延期的时限另外确定。

  七、协调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采购工作小组应积极帮助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做好与各项目县、供应商、质检的协调工作。各项目地、州、县(市)教育局,应积极配合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做好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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