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三)各单位推荐的课题研究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课题研究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应于2008年12月19日前,以地、州、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立项与管理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重点课题研究方向、申报单位实施研究的条件和参与者的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

  (二)对确定为2008-2009年度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项目,我厅将下达“课题立项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为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我厅将对立项课题研究过程实施中期评估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成果评选。本年度立项课题一般要求在1-2年完成,因故不能如期完成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提交有关的报告,报送我厅核准备案。

  联 系 人:张勤

  联系电话:0991-8554554(传)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10号(自治区课改办公室)

  注:请各地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或“新疆基础教育管理在线”下载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2.2008-2009年度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
立 项 申 报 表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制

申报单位

 

课题项目组成员

 

姓名

单 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分工

单位

手机

负责人

 

 

 

 

 

 

联系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