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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12、功能教室器材设备
  包括综合实践(通用技术)、体艺、计算机、语言等功能教室中配备的用于教学训练的器材及实验(训)桌、椅、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和水、电、光、气、安全等设施设备。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3、计算机原价总金额
  是指计算机教室内及其它用途的计算机金额之和。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4、网络及外部设备原价总金额
  是指不包括计算机在内的投入校园网网络建设的金额之和。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5、多媒体设备总金额
  是指多媒体专用教室的设备和进普通教室的多媒体设备金额合计,除计算机外在教室内能独立完成多媒体教学的设备,一般包括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平板显示器、数字式背投电视机、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音频播放设备、中控设备的金额之和。
  16、应做演示(分组)实验
  小学是指一学年中小学一至六(五)年级科学课按照课程标准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小学一学年中科学课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完全中学是指一学年中初一至高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完全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的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高级中学是指一学年中高一至高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高级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的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初级中学是指一学年中初一至初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初级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的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17、生均计划(生均完成)
  是指按照计算机、外语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应安排上机年级每生每学年计划(完成)上机课时的平均值。
  县汇总数为应安排上机课时的中(小)学各校每生每学年计划(完成)上机课时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18、图书室(馆)管理人员
  是指从事中小学图书室(馆)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中小学图书室(馆)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称:“高级”指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或中学高级教师;“中级”指馆员或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等;“初级”指助理馆员或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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