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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第四条 建立健全三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㈠、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镇政府的行政首长。对该管辖地区的三防工作负责。并指定一名副职专管。㈡、分级负责制。防洪工程:汕头大围、下埔桥闸、梅溪桥闸工程由市负责(大围内各区按照分管地段由当地政府负责);其他大型工程由所在县负责;中型工程和小型重点工程由区、县负责;小型以下工程由镇负责。其他三防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㈢、分部门责任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做好防汛、抗洪、防风、防暴潮、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计划部门:协调安排三防的资金和物资。建设部门:协助各级三防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洪、防潮、排涝和基建施工中的防洪防风的安全。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提供农情及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讯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担负水资源防洪调度,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水文部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暴潮的预报。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警报和有关信息。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情,安排灾民生活。财政部门:计划安排和下拨三防经费并监督使用。国土房产部门:协调各级三防指挥部做好危房的检查,人员撤离安置。城建部门:负责做好区域排水沟疏通和下水道口维修管理。邮电部门:保障三防通讯畅通以及电报、电讯的及时传递。电力部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水产部门:及时提供水产灾情,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生产。物资部门:负责三防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商业、粮食、供销、石油部门:负责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卫生部门:负责救灾医疗队伍组织和灾区的防疫、治疗工作。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宣传新闻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防汛、防旱、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保险部门: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海洋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警备区:负责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㈣、技术人员责任制。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各工程管理单位要设定技术负责人,市设立主任工程师,区、县设立工程师、工程单位按工程等级确定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人员应做好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防御洪水措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调度等方案。㈤、岗位责任制。在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行领导干部包区域、包工程的责任制。专职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要求。非专业性的三防组织和人员应当明确责任和分工。当灾情紧急时,三防人员应各司其职,领导干部要奔第一线指挥,参加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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