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自治区民办学校开展争创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5)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学校应按创建标准,准备近3年以来的相关资料。

  2、各地州(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近三年来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思路、办法,认真总结本地区此次开展的民办学校争创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活动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措施,分别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3、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等工作。

  4、各地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 系 人:丁鹏飞

  联系电话:2886693

  附件:1.自治区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民办学校<试行>)

     2.自治区民办学校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自治区依法治校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适用于民办学校<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

说  明

  一、制定本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教法〔2004〕1号),《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新教法〔200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等文件。
  二、指标体系构成及得分计算方法:
  1、本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71项评估要素组成。
  2、一级指标体系由M1组织领导、M2管理制度、M3民主管理、M4法制宣传教育、M5办学活动与效益、M6权益维护共6个指标组成。评估总分等于每个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3、在一级指标体系下有M11-M12、M21-M23、M31-M32、M41-M44、M51-M54、M61- M66共21个二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等于它的每个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4、在二级指标体系下有对应的评估要素,评估要素是具体评估内容,共有71项评估要素。每个二级指标得分等于它的每个评估要素得分之和。
  三、评估对象指标分类:
  1、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接受全部上述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71项评估要素的评估,满分为600分。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接受M11-1(指二级指标M11的第一个评估要素,以下表述类同)、M12-3、M12-4 、M22、M32、M42-1、M42-2、M44-1、M51、M53、M54、M62、M63、M64、M65、M66共14个二级指标、44项评估要素的评估,满分为360分。
  四、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一般为,听取学校领导的简要汇报;专家组集体考察校园及周边环境,重点查看有关设施;专家按照分工查阅有关文件、原始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分别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